本規程適用于新發明、運用中、修補后的實驗力為2.5 kN至10 島的的拉力、壓力和
全能實驗機(以下簡稱實驗機)的檢定(實驗力超越10 1刷的實驗機的檢定可參照履行)。
一、技能要求
1) 實驗機應有銘牌,銘牌上應有實驗機稱號、肝、實驗機等級、@廠日期、出廠編號、制造廠稱號。
象征、出。
2) 實驗機應在安定的基礎上水平設備、其設備水平度應優于0.2 mml1 000 mm ,周圍應留有不小于0.7 m 的空間,室內清洗、枯燥,無振動和腐蝕性氣體,電源電壓的波動規模不超越額外電壓的:t l0% 。
3) 實驗機加卸實驗力應平穩,無沖擊振動景象,液壓式實驗機不得有漏油現象。池、滲泊現實驗機在連續加卸實驗力過程中,指針作業無阻滯和顫動景象,從動針與自動針應重合,指針寬度與刻線寬度近似持平,且指針應平行于度盤外表。測力擺桿在揚起過程中不該受阻止,緩沖器在實驗力急劇下降時,應能擺平桿平穩回來,不得影響指針回零。
4) 實驗機的電氣設備安全可靠,無漏電景象。其電源線與機殼間絕緣電阪應大于2MO; 行程限位開關應活絡,當實驗力超越每級實驗力的2%-5% 時,或上、下夾頭移動到極限方位及液壓式實驗機作業活塞升到極限方位時,安全設備應立即起作用。
5) 實驗機在替換實驗力不一樣度盤時應能調零。擺錘式實驗機應能調至在替換不一樣擺錘時指針變化不大于0.1 個分度值。
6) 液壓式實驗機實驗力堅持時刻不該少于30 趴在30 s 內實驗力指示變化規模符合表1 規則。
1) 實驗機施加實驗力時,上、下夾頭的中心線與實驗機拉力軸線應同軸,其同軸度應滿意表2 要求。
2) 實驗機上、下壓極中心線應重合,球面支持應靈敏。
3) 記載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
4) 記載筆沿力的坐標軸移動的軌道(或實踐描寫線)應與記載紙橫刻度線平行,其平行度為1 mm。
1) 記載曲線應均勻油滑,記載線寬度不大于0.4 mmo
2) 記載紙坐標的起點至結尾與每個測量規模的零點至實驗力相對應,差錯不超越:1: 1 mm。
3) 實驗機的實驗力示值各項答應差錯應符合表3 規則。
1) 試驗機噪聲
試驗機作業時,其噪聲聲壓級應符合表4 規則。